|
今视专稿:11日,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规定:应交利润的比例,按行业不同分三类执行,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最大为10%。点击查看原文
千呼万唤的央企向国家分红,在公共政策的极力推动下,终于面世于众,这意味着央企不向全民分红的历史将改写。央企上交红利,对百姓而言,尽管不能直接装进自己的腰包,但通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为全民提供公共产品,称得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然而,笔者觉得,社会各界、专家学者以及媒体,在为央企上交红利大书特书、大唱赞歌的同时,更应理性地思考央企无法绕开和不能回避的三个问题:
其一,有必要算一笔总账,看看政府与全民到底受益如何。从1998-2005年,国有赢利企业共赢利近5万亿元,亏损企业共亏损1万多亿元,国有企业净实现利润3万多亿元。8年间,国家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国有企业的增拨企业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三项费用、填补企业亏损补贴合计就达一万亿元,多年来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平均超过45%。2003、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共清出各类资产损失高达7000亿元。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亏损企业的亏损额再创历史新高,亏损额达1026亿元。而在过去几年中,四大商业银行也共计核销损失接近2万亿元,据估计国家投入在5万亿元左右。如果再加上企业改制等隐性损耗,恐怕财政投入会远远超过这个数目。
从收入与支出对比看,它不仅没有让国家受益,甚至让政府和公众利益受损,显然,这是一桩极不划算的市场买卖。尤其是中央政府,赋予石油、电信、石油、电力等行业垄断经营权以后,这些垄断组织在行政权力的庇护下,像一头脱僵的野马,把追求利润最大化视为最高宗旨,全然不顾其承担社会责任的职责,处处与民争利。
其次,如何限制央企利润用之于己。由于国家如何让国资经营预算尽可能多地用于公共服务方面,规定得太笼统,没有刚性约束,垄断国企极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大力渲染企业自身经营成本和发展的需求,从而减少上交的利润。譬如,前些日子,一些央企垄断行业,考虑到向政府分利时代已经到来,他们为少缴红利或者不缴红利,在上项目上做起了文章。
最后,人大监督不能缺席。《预算法》第19条规定,国有资产收益属于预算收入。该法66条又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各级政府的预算、决算进行监督,未经人大批准,预算不得执行。
可是,在前一段时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中,仅是象征性用“依法接受监督”来表述,对人大监督只字未提。可以想见的是,如果人大监督不能到位,公众从央企利润中受益,将大打折扣,甚至政府也极可能被央企所蒙骗。(吴睿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