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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20日发布了《关于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的公告》。《公告》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9月21日新民网)
所谓名牌,就其原本意义来说,指的是在消费者心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享有较好声誉的产品,所以消费者与社会才是商品是否属于名牌的评价主体,消费者与社会才有商品是否属于名牌的最大发言权,所谓名牌产品最终应由市场作出判断与认定。但是我们看到的是,以前包括乳粉产品在内所谓中国名牌产品的评定,却是由有关政府部门开展进行的。政府有关部门取代消费者对于名牌产品的评价主体地位,代替市场对名牌产品作出认定,实际上是对于消费者与市场评价名牌产品权利与主体地位的僭越与抢占。
如果政府部门组织进行名牌产品认定,这种认定行为也就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性质,而基于任何权力都存在滥用可能的假设,政府部门认定名牌产品的权力同样可能遭到腐蚀,因而政府认定名牌产品容易诱发腐败行为。这样一来就不但会影响与妨碍政府的廉洁,导致最终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而且也损害未有不正当公关行为企业平等参与名牌产品认定的权利,损害社会公平与正义。而且搀杂不正当公关与腐败因素的名牌评定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误导消费者对于产品的选择,从而对部分企业利益与消费者利益构成双重损害。
政府部门评定名牌产品,实际也是在以政府声誉为上榜品牌质量担保,一旦上榜品牌产品出现较为严重的质量与安全问题,必定也会同时对政府部门公信力造成重创。就拿此次被撤销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乳粉产品来说,它们在部分批次产品上出现的食用安全问题,不但严重损害其自身的品牌价值,同时也是对于授予这些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政府部门公信力的一种削弱。而政府部门要能避免因为其所评定的名牌产品出现质量与安全问题受到损害,唯一的选择只能是退出所谓名牌产品的评选,将认定名牌的权利与机会归还消费者与市场。
政府部门评定名牌产品实际上是一种计划经济思维下的做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大包大揽,深度介入经济行为与市场领域,也就难免会出现政府部门代替消费者与市场对商品作出认定与选择的现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应当专司制定规则、维护竞争秩序之职,避免直接介入经济与市场行为,将市场可以作出认定与调节的事务交由市场或民间机构进行,这就自然不应当有诸如由政府部门代替消费者与市场对名牌产品作出认定的现象出现。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政府应当严守自身权力边界,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也正因为如此,只要我们坚持发展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法治社会,诸如政府部门评定名牌产品等与市场经济与法治要求不相符合做法,就理当被毫不犹豫地摒弃。
此次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撤销数家企业乳粉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并在此基础上决定不再直接办理名牌评选活动,无疑是维护乳粉及其他行业生产秩序,确保包括乳粉产品在内商品质量与安全的必要之举,同时也是对于政府职责定位与保障公平竞争要求的应有回归。我们期待诸如此类政府严守市场经济界线与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举措与回归能更多地出台与实现。(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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