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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株洲市委书记陈君文在株洲市委十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向在座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把手发出倡议:领导干部每周至少骑自行车上下班一天。(7月24日《长沙晚报》)
减小交通拥堵,保护环境,降低公车费用,各地总结出领导干部绿色通行好处多多,但一个显而易见的现实是,这些,都属于“倡导”,而非硬性规定,能否收到实效可以想见。
顾名思义,公用车是办理公务的交通工具,每一个公职人员在办理公务时只要需要都可乘坐,并没有级别和官阶之分,国家现行政策也没有公用车可作为官员上下班代步工具的制度安排。而现实是,只要是吃财政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只要是国企,大大小小的一把手(还有不少副职)都配有专车和专职司机,接送领导上下班自然就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
我认为,公用车制度改革既然难以推进,就先从公车接送领导干部上下班改起。当下,取消所有领导干部上下班接送显然很不现实,但根据领导干部的级别、官阶、年龄、身体状况、居住地与办公地距离,公交车通行状况等因素,本着上下班不接送是通例,接送是特例的原则,尽量减少接送人员数额,或几个人同乘一台车,应该是能做到的。
这样就会传递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公车是为办理公事提供便利和提高效率使用的公务用车,取消了公车接送的领导干部也会意识到公车不是自己的私产,或可在下一步的车改中多一些助推,少一些阻力。(马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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