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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在连续五年发布中国企业500强基础上,第六次排出了中国企业500强。据报道,这次有16家亏损企业入选了“500强”。(9月3日《中国证券报》)
应当看到,企业之大,在资产、规模、营业额、销售收入以及市场占有率等。而企业之强,则在运转效率、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等方面。对企业来说,大与强的评价指标是完全不同的,大企业也不能等同于强企业。这次上榜的亏损企业,都足够大了,但其市场竞争力、盈利水平等,让人不敢恭维。他们能入选“500强”,很大程度是因为营业收入成了主要评价指标。显然,以衡量“大”的标准来确定“500强”,有失偏颇。与其说评选“500强”,不如称其为“500大”更为准确。
众所周知,“500强”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是全国企业学习的榜样。显然,那些亏损的“500大”,不是什么好榜样。因为,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企业的目标不是做得如何大,而应把更多精力放到做强做优上。
那么,那些能赚钱的“500强”,就强就优吗?就能成为全国企业学习的榜样吗?也未必。从上世纪90年代初,我就开始关注国内外企业排行情况。这些年来,世界500强的企业,大部分处在竞争性行业,而中国的“500强”,除了潍柴、晨鸣、苏宁等竞争性强的少数企业外,大多数是搞石油、电力、金融、电信的。就是说,我国的“500强”,不管门槛如何提高,不管指标如何变化,那些风光无限、“永恒不变”的,主要还是一些垄断型国有企业。
关注“500强”,我们不仅要看企业赚了多少钱,更要研究他们是如何赚钱的。在现实中,一些垄断企业,要么动辄上书“逼”主管部门提供更多的保护政策,要么挟垄断来涨价以保证利润增长,其“暴富”的缘由,带有明显的计划或政策性烙痕。对他们来说,所谓做“强”,大多不是强化企业管理、转变发展方式、增强社会责任,而是千方百计保住垄断地位。显然,如此垄断企业之“强”并不让人感到欣慰。毕竟,其垄断之利非市场之功。特别在《反垄断法》刚刚出台的特定语境中,这样的垄断之“强”,更应引起我们的反思。
据报道,有关国际专业调查公司曾花20年时间,跟踪了500家世界大公司,发现百年不衰的企业有个共同特点,就是始终坚持这样一种价值观:人的价值高于物的价值,共同价值高于个人价值,社会价值高于利润价值,用户价值高于生产价值。不难看出,这些共同价值观,是企业做强的根本所在。笔者认为,我国的企业要“强”起来,既不能以亏损的“500大”为荣,也不能以垄断的“500强”为骄傲,而应借鉴这样的价值观,以此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特别对那些具备先天优势的垄断企业来说,如果忽略这样的价值观,不努力成为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公民,一旦失去政策性庇护,未来发展前景无疑堪忧。正如国家国资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伟的忠告:“大而不强,好景难长;大而不优,必有远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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