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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东南快报》报道,日前,福建永泰县城关发生一起悲剧,一青年男子在超市调包香烟时被检票员识破,在“抓小偷”的喊打声中慌不择路,最终跳入冰冷的河水中。然而,面对他的大声呼救,百余人旁观其挣扎浮沉达10分钟之久,竟无一人肯对其施以援手,最后眼睁睁看着该青年溺亡。
百余围观者竟无一人去救落水者,恐怕与他们早已给这名青年贴上“坏人”的道德标签有关。也许在一些围观者看来,自己即便冒险施救,也未必能赢得见义勇为的美名。再说,小偷作为“坏人”,不遭到围观者的“痛打”就算烧高香了,哪能再去冒险救他呢?
果真如此,那首先反映了一些人法律意识上的淡漠。要知道,从宪法赋予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角度出发,一个人哪怕“罪大恶极”,如果他处于孤立无援的危险状态,围观者都应该积极施救。至于其“罪大恶极”的行为,则必须经过法律程序进行审判之后,才能实施应有的法律制裁。
其次,这种做法还折射出一些人道德观念上的滞后。现代社会正由熟人社会逐渐变成陌生人社会,而在陌生人社会,人们只有具备普适意义上的公民道德,人与人之间才能最大限度地和谐相处。因此,如何引导全体公民更新道德观念,建立起在生命层面“一视同仁”的新型道德伦理,已迫在眉睫。
总之,在现代社会,一个人无论是什么身份,当其处于危险中时,人们都应积极施救,而不是乱贴“道德标签”,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每一位公民,都必须具备的法律意识和基本素质。(周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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