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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评论:郑州天价理发店——“保罗国际”宰客事件又传新消息:该店涉嫌偷税15万,店主叶剑文已经潜逃。点击查看原文
20多天前还很是狂妄的保罗国际理发店老板,这会儿竟成了畏罪潜逃的嫌犯;这家在郑州闹市区生存了四年、无数次宰客、消费者上百次投诉无果的黑心店,几乎是一夜间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工商部门责令立即停业整顿;物价部门开出50万的最高额罚单;税务部门查出了偷税;公安部门对店主采取行政措施并网上通缉……多个执法部门同时高举起法律之剑,黑心老板眼见黑幕一个个败露,终于招架不住,落荒而逃了。
而也是在20几天前,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和报案,各执法部门还在互相扯皮:公安部门说,那家店都上了好几次新闻了,不能管,而且这样是消费上面的事儿,跟我们没有关系;工商部门说,如果该店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收费予以明示,就无法以“消费欺诈”来界定;物价部门则说,商品或服务价格现在已放开,消费问题还是应该由工商部门来处理……
天价理发店宰客由没人处理到多个部门坚决处罚的180度转弯,只经过了很多的时间,这是怎么回事?还有一个问号需要讨论:为什么要处罚这家黑心店?
关于为什么处罚这家黑心店,综合各方面给出的理由大体上有这样几条:
——天价头事件曝光后,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反响;
——媒体的轰炸式的报道和郑州市领导的批示之后,4月2号,工商、物价和税务三部门前往调查;
——物价部门官员说:天价理发店影响了郑州形象,社会影响严重,存在从重处罚的因素。
我认为,实施处罚的唯一原因,应该是这家理发店违法。换句话说,只要违法,就必须要处罚,这是“违法必究”原则决定的,而不一定非要到了“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反响”、“郑州领导批示了”、“影响郑州形象”等等,才构成处罚违法行为的足够理由。
执法部门不能依法实施处罚措施,是一种明显的不作为;如果说不作为是一种不正常现象,那么对于不作为之后又迅速作为的理由的解释,则让人感觉更不正常。而最令人忧虑的是,把不正常的做法很无意识地当成正常做法,堂而皇之地进行正面宣传。正常与不正常的倒置,使执法逻辑变成了“批示执法”、“曝光执法”;而本应是保护社会正常秩序的法律法规,却要经过领导批示或媒体曝光才能生效,那么,政府部门究竟是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以谁为本呢?比如,处罚这家天价理发店,究竟是为啥处罚?究竟是首先应该考虑执行法律法规,还是考虑媒体曝光了、影响严重了、领导批示了,不得不处罚?(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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