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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评论:安徽临泉县物价局市场整顿办公室是这个局设立的物价执法二级机构。但谁能想到,就是这样一个直接对市场进行物价检查的机构,其工作人员工资的唯一来源竟是罚款。点击查看原文
需要指出的是,此事并不是个案或者孤例,只是有些过分和绝对而已。去年7月31日《人民日报》报道,安徽灵璧县环保局人满为患,
排污费不够“吃饭”。环境监察大队的很多人员整天在外面收取排污费,征收排污费才是他们最主要的工作。《南方周末》曾接连发表两篇城管人员的来信,他们自称为政府的“私生子”,没有财政拨款,只能以罚款维持生存。去年3月,云南安宁市某检测站收取司机300元包月罚款一事被曝光,人们才得以知晓“执法罚款”黑幕重重。这些被披露和曝光的新闻事实,也就是冰山一角。到底还有多少执法部门在依赖罚款生存?有必要查查清楚。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目的在于教育和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如果罚款成了创收工具,甚至成了执法者生存的唯一资金渠道,执法者必将陷入一种无力自拔的“怪圈”:执法为了罚款,罚款保证生存;为了更好的生存,不得不培育和涵养“罚款源”,再去更好地罚款。在生存这一最大的利益面前,执法的本意荡然无存。诺贝尔经济学获奖者诺斯早就在他著名的“诺斯悖论”里指出:“政府本应提供公正无偏的公共服务,但由于种种原因,往往打着公共服务的招牌,谋取自身利益,最终提供的很可能是公共灾祸。”这种执法只为了罚款来维持自己生存的部门,他们的存在,将不可避免给社会提供“公共灾祸”。
现在,拥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多如牛毛,其罚款的名目也多如牛毛。“罚款治标”、“罚款定额”、“包月罚款”已经是公开的秘密。2006年,湖北省黄石市交警吴幼明在网上发表名为《交警为什么都爱罚款——民警手记》的帖子,公开了交警人人承担罚款指标的内幕。不久前,又有工商管理人员在网上发帖,自曝家丑,公布他们的工资来源的重要渠道就是罚款。环保的,物价的,公安的,城管的,运管的,工商的,税务的,到底有多少执法部门依赖罚款生存,或者通过罚款谋取部门利益,在全国范围内,恐怕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每年被罚款吞噬的资金,肯定也是一个惊人的数字。
近十年间,国内有810万家个体工商户的消失,这除了与垄断挤压、市场准入歧视、融资瓶颈、不当审批挡道有关外,乱收费、乱罚款、乱规范成为挤压中小民企和个体工商户生存空间的重要制度因素。像本例中的安徽临泉县物价局市场整顿办公室,用临泉县物价局局长吴学东的话来说“就是专门为了解决部分人的吃饭问题的”,指望他们整顿市场、稳定物价,无异与虎谋皮;倒是他们宛若张着血盆大口的老虎,恨不得将一个个“罚款对象”生吞活剥,成了道地的市场秩序破坏者。这样的执法部门多了,许多中小民企和个体工商户不关门才怪。
执法部门,要么吃“皇粮”,由财政全额供给;要么撤销它,不能够让它祸害百姓。这不仅关乎执法的公正性问题,还关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方略能否得到执行问题。因为,依赖罚款生存的执法人员,根本就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陈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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