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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专稿:为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城市,深圳规定:有环境违法行为,银行将停止贷款;企业违法排污必须在媒体上公开忏悔。这些一些新规对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据10月31日《新快报》报道)
企业违法排污必须在媒体上公开忏悔,这样的规定恐怕是走在全国前列。不过,在我看来,却不值得赞赏。企业违法排污,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企业自己想忏悔,倒也说得过去,可如果成为必须的一道程序,却是不应该的。忏悔属于道德的范畴,是加强自律的表现,既然属于道德的层面,就不应该强制。忏悔至少是发自内心,是自愿的。强制的忏悔还是真诚的忏悔吗?
企业违法排污,其成本应该提高,不仅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其它的连带处罚也应该跟上,比如银行将停止贷款。这些都是必须的,也是行之有效的。可是增加在媒体上公开忏悔,就没有必要了,即使想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也没有必要在忏悔上做文章。
一些企业违法排污,并非无心之过,而是有意而行。他们是想降低企业的成本。企业不可能不知道,违法排污对环境的破坏,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但是他们还是做了,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想方设法逃避。而一旦他们的违法事实被查处,一旦他们受到严厉的处罚,他们才会不敢再次违法排污。如果仅仅以公开忏悔对待他们,他们以后自觉的遵守法律吗?在我看来,这是不可靠的。如果说,新规对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起到了明显的效果,那这种效果不太可能是公开忏悔所带来的。他们是震慑于法律的惩罚,是震慑于银行停止贷款,而不会是“公开忏悔”。如果“公开忏悔”有用,那各地的环保部门照此方抓药,岂非可以解决那么多的违法排污问题?那我们也可以玩天方夜谭了。
如果不是真心的去改正,如果是迫于无奈去忏悔,那忏悔就成了作秀的一个固定程序。这不仅降低了忏悔的本义,而且还削减了道德的力量。由违法排污企业的忏悔,笔者想到了贪官的悔过书,那些读得声色泪下的悔过书有多少是抄袭的?他们的“万言悔过书”,到底是真心悔过还是作秀式的表演?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正厅级),兼任皖能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绍仓那份涉嫌抄袭的悔过书身上,我们还能够再说什么?
如果违法排污的企业为了应付公开忏悔这道程序,他们的公开忏悔也一来个抄袭,又该如何?
强制的忏悔不是真的忏悔。对于民众来说,听那些难以真情的忏悔,无异是浪费时间,让违法排污的企业付出应有的代价,让我们拥有美好的环境,那才是我们最需要的。(林卫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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