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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专稿:湖北襄樊市近日有5名贫困大学生因“不感恩”,被资助者取消受助资格。记者调查发现,一名被取消受助资格的大学生父亲是当地某局的副局长。其是否属于贫困家庭、以及襄樊市总工会对贫困学生的审查程序引发质疑。(8月25日《新京报》报道)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俗话说拔出萝卜带出泥,要不是因为“贫困大学生不感恩被取受助资格”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恐怕我们永远也不会被知道贫困生中竟然还有“副局长女儿”。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当事人声称自己并不知道“资助”是怎么回事,只是抱着“为家里减轻负担”的想法填写了申请表格,问题在于并没有任何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就堂而皇之的将申请人列为“贫困生”。人难免会有私心,笔者认为当事人的做法虽然不对,但资助监管的苍白无力更值得我们反思。
中国社会目前处于一个发展非常迅速的时期,高速的发展带来了一个无法回避的结果就是贫富差距还是比较大,仍有很多人需要社会力量的救助,哪些人符合救助的条件?这就牵扯到一个资格审查以及对这一过程进行监管的问题。贫困生、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户……资格的正确审查不仅关系着救助能否到最需要的人的手里,更直接体现着社会公平。
还是以“贫困生”的资格认定为例,不管是学校内的认定,还是社会机构的认定,都必然有明确的标准,符合标准方可获得资助。例如在学校里会有每月生活费多少、父母是否下岗等硬性标准;社会认定也会有家庭月收入,父母工作状况,有无住房等审查事项,可是记者的调查发现,襄樊这位“副局长女儿”的申报材料与事实完全不符:“母亲月收入200元,家庭月总收入600元,夫妻下岗无住房……”这么明显的失实材料,怎么就能蒙混过关呢?
笔者大胆的揣测一下出现这种情况的两种原因,一种可能是申报之时的实际情况确是如材料所反映一般,而申报成功后家庭经济条件又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过看起来这种可能性是微乎其微;另一种可能就是申报人抱着“不要白不要”的想法见好就上,审查者抱着“反正不是我给钱,不妨作个顺水人情”的想法睁一只眼闭一支眼,这样才让“副局长女儿”变成了“贫困生”。不错,你家里的负担是减轻了,可希望真正助学奉献爱心的企业家们如何接受这一事实?更多更贫困的学生如何接受这一事实?社会公平又何在呢?
笔者不妨再做个假设,如果对贫困生的资助的金额更加巨大,如果对资格的认定、审查还是这样如名存实亡,难保不会有人会将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开辟为”巴结领导、行贿受贿的新阵地,虽然目前还没有出现这样的实例,可笔者相信若不尽快从源头上对这种行为进行彻查,这种担忧绝不会只是杞人忧天。
贫困生中出现“李鬼”,根本问题还是社会诚信基础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健全、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社会公平的客观要求,更能保证对老百姓负责落到实处。(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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