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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专稿:近日,以专为民工打官司而出名的重庆律师周立太在其博客上写了一篇博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用极端的字眼辱骂自己曾帮助过的农民工,指责讨薪成功后很多农民工立刻开溜,全然不理律师费一事。该律师的这种破口大骂引来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质疑农民工过河拆桥,部分网友则认为,即使农民工拖欠了律师费,该律师也不应破口大骂,否则有损其作为“民工律师”的形象。(8月24日《新快报》报道)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律师向当事人开炮,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可周立太向农民工开炮,却能引起轩然大波。为何?因为周立太正是敢为农民工争取合法权益、愿为这个弱势群体奔走呐喊,才被冠以“民工律师”的称号,成为有着相当影响力的社会话语人物。如今“民工律师”因为律师费向农民工开炮了,难免会让人产生一种“为了钱反目成仇”的鄙夷感,可笔者却认为,让周立太如此冲动,要用极端字眼辱骂农民工的,并不是区区几个律师费,而是帮扶弱势群体中道德与利益冲突的无奈。
帮扶弱势群体的过程中存在着道德与利益的冲突,这并不是子虚乌有的事情,从网友对这一事件的评论就可以看得出来。笔者粗浅浏览了一下网友对该事件的留言评论,一部分网友认为“律师也是人,也要养家糊口,农民工打官司不给钱,无异于偷窃抢劫”,而另有一部分网友认为“既然为弱势群体服务,就要做好全部付出的准备,要对农民工拖欠律师费有心理准备”,更有激动者质问“为农民工付出一点微薄的帮助就要求回报,居心何在?良心何在?”支持律师与支持农民工的力量成旗鼓相当之势,这正是道德与利益冲突的直接体现。
帮助农民工就一定要抱着“只能付出、不求回报”的心态么?笔者认为这是绝对不可取的。当事人一旦与律师形成了代理关系,即可认为双方签订了合同,被欠薪的农民工有了法律,特别是有了律师的支持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索回自己的合法利益,但如果打赢官司讨薪成功后一走了之,与欠薪的黑心老板又有何区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更让人担心的是,合同的履行本就是一种市场行为,可部分农民工毫无诚信的做法极有可能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客气地说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漠视,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以后如果再有农民工被欠薪的情况,对不起,请你自己想办法去!
更有甚者,据当事人周立太介绍,“农民工要是输了官司,就会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未能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赢了官司,得到赔偿款项,他们就会拿了钱就开溜,至于社会提倡的什么诚信、道德全然不顾。”穷,但也要有尊严。如此将“诚信”二字视若无物,甚至用近似于无赖招数来毁坏道德基础,社会必然不会表示同情,只有愤恨与抛弃。
道德与利益的冲突,必须要有个办法来进行化解,否则将会成为社会阶层对立的重要诱因。在大声疾呼“保护农民工,维护弱势群体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要给他们树立基本的诚信准则、法制观念;在关注他们生活、工作的同时,更要关注他们的教育、思想和发展,这样才能促进社会整体道德水准的提升,才不会再出现帮扶弱势群体时道德与利益冲突的无奈。(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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