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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专稿:杭州发高温费企业不足一成,员工索补贴被辞退。7月初,浙江省出台文件,提高高温费标准。然而这份文件在众多的非公企业面前犹如一纸空文,因为它没有强制性,杭州市只有不到一成的非公企业发了高温费。能享受到高温费的是吹空调的白领,而在炙热阳光下操作的工人却拿不到高温费。点击查看原文
杭州的高温费窘境,只是整个当下中国劳动者“高温费困境”的一个缩影罢了。论说起来,大家都在骂高温立法不下凡,动辄就怪目前我国惟一的那部“高温劳动保护”规章(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年迈体衰,固然这一“暂行条例”一“暂行”就是46年值得质疑,但我们的法律从不是没有--《劳动法》规定,在高温季节,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具体形式包括:调整工作时间,错开高温时段;工作场所安装空调、电扇;发放高温费;为员工提供饮品和药品等。我们还一直强调防暑高温上不许搞“双重标准”,只要单位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正式工、临时工应一视同仁。遗憾的是,无论法律还是规定,只要涉及到权益博弈的,不强制,基本上不是乱象丛生、都是无疾而终--这个基本逻辑不厘清,立再多的法律也没有用。
高温费的命运、加班费的命运、工会的命运……把这些命运当作连续剧来看,还是能看得出一些共性的。当年沃尔玛都敢姿态强硬地不建工会,至于高调把“不发加班费的加班”唱成“企业文化”的,更是不胜枚举,广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廖翔达曾对媒体表示:广州市劳动监察部门并没有收到过因企业不发放高温津贴而引发的投诉。是的,连加班费都没几个人敢要,还有谁敢要高温津贴呢?每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会联合下发一个"做好高温防暑工作"的通知,法理而言,国家或地方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规定性质,具有一定的行政执行力,如果企业不执行并引发负面影响的话,有关单位领导将承担行政追究责任。问题是:当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沉默的时候,靠这个在法律层面上效力更弱的规范性文件来唤醒执法自觉,显然反而弱化了政府的态度。
高温补贴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用工单位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那么,为什么“高温费”与“加班费”的命运殊途同归了呢?本质还是隐语了“重资本轻劳力”的无奈现实,这种失衡突出表现为:决策制定者一方面要彰显捍卫劳动者权益的高姿态,另一方面又不愿意(或不人心)得罪企业主--声明自己的政策只是“指导性”而非“强制性”。结果是企业给劳动者支付高温费与否完全寄托在企业主的良心上,使得劳动者的刚性权益充满了莫名的道德风险。由此而言,2008年1月1日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能否平稳地解决众多历史谜题,似乎仍不容乐观。
很多城市今年调高了高温补贴,但,就譬如一个画在纸上的馅饼,再大再完美终究不能充饥。“高温费”与“加班费”的殊途同归命运再次告诉我们:政策法令不会自动从纸上跑到劳动者的口袋里,执行力、监督力、救济力一天不能稳健落地,喋喋不休的话语层面的公平反而可能破灭了我们对公平权益的希冀。(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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