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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专稿:18日,记者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看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以“债务催收公告”的形式将1200余名拖欠助学贷款的违约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公布于众,本息总计37151890.96元。工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工行首次公布这些学生的个人信息。(7月19日《北京晨报》)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的心情是沉重的。自古以来,欠债还钱都是天经地义的,这些欠贷者违背了市场诚信原则,按理说是不值得同情的,可是笔者却要多说一句:工行,请在催债时牢记“以人为本”。
说新事之前先说件老事。2006年末,深圳警方开展了大规模的扫黄行动,拘捕二百多名妓女和嫖客。一百名涉案疑犯被公开示众,并被公布了姓名与籍贯,引起了巨大的争议。据调查显示,近七成人表示提出反对的意见,认为公开处理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与“以人为本”的精神相违背。现在,又有“疑似公开示众”的情况发生了,而且是在网络上。现实生活中的公开示众尚会受到空间、时间的限制,影响有限,而虚拟世界里的公开示众传播更广泛,影响更明显,造成的危害后果也将更加巨大。
工行的艰难处境很明显,3700余万的欠贷不还是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不愿意看到的,因此用尽可能多的有效手段催收也是人之常情,但是在催收过程中,如何做到“以人为本”,就是个需要慎重考虑的事情了。何谓“以人为本”?在这件事里恐怕就是针对不同的情况,有区别的对欠贷人进行催收。是毕业后工作无着落,无钱还贷?是收入太低,偿还不起?抑或是有钱还贷,故意不为?根据这种种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恐怕更加妥当。像现在这样一股脑的将欠贷者个人信息公布出来,不仅需要承担一旦错误就将面临诉讼的风险,而且对因为合理原因无法还贷者还将造成伤害。这是以人为本么?恐怕不是。
欠贷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与社会诚信及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贷款这一市场合同行为的参与者,笔者认为工行在合同出现纠纷时首先应该用市场调节的方法加以解决,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应该诉诸于法律,而不是通过公布个人信息制造社会舆论压力的方法来对欠贷人施加压力,先不提公布个人信息会不会给欠贷者的生活造成不便、会不会侵犯他们的隐私,单是由此而生的舆论压力就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对欠贷者的人格尊严产生了侵害。这样“简单粗暴”做法实在有违我们每天挂在嘴边的“以人为本”。
当然,在注意方式方法的前提下,拖欠的贷款是必须归还的,否则就是对法制的公开挑衅。笔者冒昧献上一策,希望工行与欠贷人所在的学校尽快联起手来,在这份名单之后再公布一份材料,将欠贷的原因公布出来,然后根据原因制定相应的催收或其他处理办法,这样才能保证将“以人为本”落到实处。(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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