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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时,莫忘了“合情”

2006-8-14 11:07:38
 
 

  今视专稿: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教委以一纸通知取缔了该区的30多所打工子弟学校,1万多名农民工子弟需要寻找新学校上学。根据教委指示,这1万多名学生将就近进入暂住地的公立学校就读。但办理到附近学校借读的期限已过,仍有很多学生未能借读。(8月8日《人民日报》)

  从学生安全、教学质量等方面考虑,海淀区教委规范教学秩序的做法无可厚非。问题是,这一行为真的对农民工子弟有利吗?海淀区教委顾及到了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吗?

  有资料显示,北京市目前有500所打工子弟学校,却只有不到10所学校拿到了办学许可证。海淀区教委此次规范教学秩序中,只有3所达到了办学标准,即:法定代表人有北京市户口,办学统一资金有150万,学校具备200米跑道的操场等。多数打工子弟学校虽吸引着众多农民工子弟入学,却一直处于“非法办学”的尴尬中。

  北京公立学校普遍存在费用过高、容量有限、不接受中途转学等问题,其中费用过高是最突出的问题。打工子弟学校一学期仅需300元学费,而公立学校借读费就要200元,一学期学习费用400余元,还有校服等学杂费。一学期下来,打工子弟至少要多交六七百元。截止到最后期限7月31日,办理了“在京借读证明”的家长,寥寥无几。

  学校被取缔后,不少农民工子弟不知道下学期的课桌在哪。海淀区教委规范教学秩序,没有顾及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显得有些操之过急。究根到底,部分官员害怕打工子弟学校发生教学事故,影响自己的仕途,采取了“合理”但不“合情”的不负责的做法。

  事实上,在我国不少偏僻落后的农村,不少“合法”小学的条件也是相当简陋的,有的甚至几个年级挤在一个教室里上课。打工子弟学校条件虽比不了北京一些公立学校,但至少比简陋的农村小学要好。毕竟只是社会力量介入办学,办学标准用大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的框框来套,显然太高。与失学相比,打工子弟学校条件差点,也不是不能接受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岁的儿童就必须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笔者希望,主管部门能尽快公布具体解决方案。办学标准降一降,政府支持和社会关注更多一点,让农民工子弟在上不了公立学校的同时,也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笔者更希望,官员们做决策,考虑“合理”时,莫忘了“合情”。只有合情合理,决策才能产生好的效果,百姓才能真正收到实惠。(熊瑛)

 
     
 
 
【我有话说】
编辑:冯苏楠
 
来源:今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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