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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专稿:最近,网络上关于“湖南女主播半裸代言拍广告”的争论此起彼伏,一时间口水与板砖齐飞,掌声和骂声辉映。很快事情便有了结果,当事人发表了公开的道歉,似乎给这件事画上了一个句号。但是在“论战”的过程中,有些东西让我实在是不吐不快:女士裸体为公益,何罪之有?
2006年6月8日,一幅半裸(上半身)出镜头的公益广告出现在长沙市区主要的公交站台广告牌上,代言的是具有仁爱精神的“粉红丝带”活动。三位半裸女性分别是湖南教育电视台当红女主播许静,长沙电视台女性频道当家花旦陈丹以及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大三学生LISA。广告推出的第二天,陈丹即被所在单位告之暂停一切主持工作。网络上、市井中的口水战也就此拉开了序幕。
要弄清楚这件事谁是谁非,我觉得有必要介绍一下什么是“粉红丝带”活动。“粉红丝带”是全球著名的乳腺癌防治运动的代号,其公益性质的活动在国外已有超过10年的历史,但最近两年才进入中国,特别是内地。2005年,时尚生活杂志《时尚健康》邀请了两岸三地的著名影星钟丽缇、邬君梅、李冰冰全裸出镜代言“粉红丝带”活动,轰动一时。本事件中引起争议的三位女性也属于这种情况。
这个广告违法吗?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要求,广告内容不得出现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容,但是这则广告拍得唯美、巧妙,艺术性相当高。从艺术的角度,公益的角度来说传递出来的是美的信息。因此从广告法的角度看,它并没有“触礁”相关法律规定。
活动的出发点是好的,也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那么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呢?且让我们看看那些反对的声音是怎么说的。
反对理由一:半裸出镜,为名炒作。对此我却要提出自己的不同观点。三位当事人,暂且不提女大学生,另两位一个是当红女主持,一个是当家花旦,知名度不可谓不高,影响力不可谓不大,这么一次简单的出镜代言能提高多少人气指数呢?有必要掂量掂量!
反对理由二:作为电视主持人,不洁身自好,不注意个人的形象,会让一些青少年盲目模仿、跟风。对此我依然是有不同的观点。几位当事人的确身份比较特殊,是所谓的“公众人物”,一言一行都难免会引起大众的关注,但是如果这样就将自己深深地隐藏在面具或者伪装的后面,甚至连公益的、正确的事情都不去做,那又会给大众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当今时代所谓“公众人物”的不良影响还少吗?从日本军旗装到脏话裤,从谄媚的言行到赤裸裸的哈日风潮,这些不良行为难道不会被青少年盲目跟风吗?这些出自于个人目的的可耻行为难道不更应该被人唾弃吗?半裸出镜虽然有争议,但是它的出发点是善良的,如果公众舆论能正确地引导青少年学习到这种关注公益、关注健康、关爱他人的良好心态,而不仅是在女性身体上做文章,我觉得这反倒是一件好事。
反对理由三:这种赤裸上阵的广告是时下泛滥的美女经济的一种翻版,只不过是利用女性的容颜、身体以及性的特征来激起“眼球效应”而已。对此我依然是不敢苟同。本事件中的裸体广告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呼吁女性关注自己的健康,是有着强烈的公益性质的,这与一切以赢利为目的的,以女性身体为促销手段的活动是有天壤之别。为了公益性质的事业大胆奉献,我们应该为她们击节叫好!现在,“脱”似乎成了最为致命的武器,一打又一打的“美女作家”脱,一个又一个的“网络暴民”脱,二月丫头,竹影青瞳、木子美、黛秦、芙蓉姐姐……一个个似乎再也无法承受一块遮羞布的重荷,用令人喷血的身体来赚去闲人们的最后一丝冲动,和这些人相比,三位为公益事业奉献的女性更值得我们去尊敬!
女士裸体为公益,一不违法,二不色情,三不营私,何罪之有?(熊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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