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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专稿:在不久的将来,如果你的年收入超过12万元,将有可能面对空前严格的个税监控。因为国家有关部门认为,你已经是个“富人”,属于高收入范畴,需要自行申报个税。(7月12日大洋网)
我们能够理解政府有关部门出于调节社会收入差距,强调分配与再分配的公平性,要求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个人所得税的初衷。这是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也是国际上通行的政策。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将富人的“门槛”定为12万?
还是先来看看年收入12万的定义好了,有关部门并没有清楚地说明这个数字是包括哪几方面的收入等细节问题。如果我们粗略地理解为税后一年的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分红、津贴等等)超过12万就要自行申报个税,那么又是谁来监控呢?谁能保证对于各种隐蔽的“灰色收入”做到明察秋毫呢?
好吧,如果我们的有关部门努力解决了监控的问题,那我们再看看年收入12万是个什么概念。按照目前国民的生活水平而言,年收入12万绝对不能算是穷人,至少也是属于中产阶级了。但是年收入12万可能是一个人消费,也有可能是一个家庭消费。按照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的一个三口之家来计算,每个月除去基本生活开支,加上医疗、房贷、教育等支出,年收入12万只能过上略微体面的生活。相对的,如果在一个内陆省份的三线城市来说,即使一个五口之家年收入12万也算的上富裕的生活水平了。由此可见,仅仅单纯地将富人的“门槛”规定为12万是缺乏足够的合理性的,“一刀切”的标准明显不符合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的现实国情。
联系到年初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本次原本针对“富人”的个税调节政策又犯下了同一个错误。只是粗略地计算总的年收入,而忽视了真正的实际年收入。以英国为例,税务部门计算个人收入时会扣除生活必须的基本开支,比方说食品、住房等等,并考虑到教育、医疗等必要支出,如此一来就能很好地消除不同地区生活成本不同对年收入的影响,按照最公平的标准来核算个人所得税。
我们的口号是“先富带动后富”,先不讨论年收入12万能否就算的上步入“先富”的行列,假如本次真的将年收入12万作为一个标准执行,那将极大地打击相当多的城市居民劳动致富的热情。我们需要更多的中产阶级,形成一个类似橄榄球型的收入分配图,才能保证整个社会稳定、高效地运行。有关税务部门应该鼓励这个橄榄球的中部的人数越来越膨胀,而不是让大家都觉得每年最多只赚十一万九千九百九十九。(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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