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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专稿:今年“六一”,24岁的阿霞离开自己4个月大的孩子,南下成为广东第一位职业“奶妈”。(6月7日《广州日报》)无独有偶,上海、深圳、杭州、成都等地纷纷出现“职业奶奶
高薪上岗”的报道。“奶妈”这个消失了近半个世纪的名词,再一次进入人们的视线,牵动人们的神经。在社会文明的进程之中,“职业奶妈”的重现,带给我们什么样的思考呢?
笔者在一个以“妈妈和准妈妈”为主的近200人的QQ群里作了一个小调查,针对“你是否愿意给别人的孩子作奶妈或你是否愿意给自己的孩子找奶妈”两个不同角度的问题,近90%的人选择了“NO”。大部分人认为:这是一种仁义道德的退化或者缺失。但也有少数人表示理解:奶妈的出现,说明市场有这种需求,所以也就有它存在的价值和理由。
与大多数人的看法相同,对于职业奶妈,笔者也怀着同样的质疑:市场有需求就有合理存在的理由么?那么同样的现象是不是说有人喜欢吸毒,贩毒就有了存在的理由呢?何况母乳不是商品,何况奶妈在哺乳了别人孩子的同时,也剥夺了自己的孩子吸服母乳的权利。众所周知,母乳喂养最关键的时间是新生儿出生1-6个月,这期间母亲抛下自己的孩子去赚取“高薪”哺乳费,不是换取另一种“爱的方式”,而是根本就忽视了作为母亲对初生孩子最基本的爱。作为雇佣方,虽然自己的孩子得到了健康的母乳喂养,但这是建立在另一个孩子失去母乳的基础之上的,这难道不是一种人类道义的缺失么?
也有人认为“职业奶妈争议”与前几年的“家政服务争议”一样,根本不值得讨论。然而他们忽略一点,家政服务(或者说保姆)提供的是自己的劳动付出,而职业奶妈提供的是同血液一样的人的体液,卖血是被坚决反对的现象,而卖奶无异于卖血,同样也拷问着人类的道德文明,一些家政服务公司在“奶妈”事件中的角色与几年前疯行的“血头”是不是有得一比呢?
还有人说:作奶妈的都是穷人,反对的人是“饱汉不知饿汉饥”。事实上,无论是广州的阿霞还是上海的大学生顾小姐都没有穷到“卖奶”为生的地步,而“母乳”服务时间最长不过一年,甚至更短,难道几个月的“高薪”真的能换来她们生活条件的根本性变化么?还是仅仅因为穷就要忽略人类的基本道德呢?
如果“职业奶妈”继续存在下去,多年之后那句“我是喝着母亲的奶长大的”深情的话语会演变成什么呢?雇佣者与被雇佣的奶妈们将以何种面目回答孩子的质疑?恐怕一句“换一种爱的方式”就显得苍白无力了。(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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