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将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不出问题的公务员退休时有望拿到100万~200万元的廉政公积金。
100万~200万元!按目前的工资水平计算,它可能是内地一个普通公务员至少50年的合法收入,也可能是深圳一个普通公务员至少10年的合法收入。同时,它还是个足以让某贪官挨枪子的金额。当这个令人心动的制度出台,我不禁要为设计者喝彩。
“高薪养廉”,在讨论体制改革时,经常有人提到这个办法。“高薪就能养廉吗?”这是随之而来的质疑。今天我们高兴地看到一个比较完善的设计,就是与高额“廉政公积金”相配套的“过错追究制”:失职、渎职官员必须主动引咎辞职,本人认为,这是比100万元更值得公众关注的。
应该承认,在我国现行体制下,许多优秀的官员尽忠职守、兢兢业业,“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但也不可否认,还有不少官员庸庸禄禄,尸位素餐,“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甚至有极少数官员贪赃枉法,鱼肉百姓。除了晋升职位的优秀者和受到惩处的贪官,中庸的国人往往容忍庸才甚至昏官的存在。缺乏有效绩效考评机制,使许多部门行政效能低下,一些“小错不断”的官员没有生存压力。长此以往,势必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声誉,延误我国现代化的进程。而深圳的措施规定:“任职内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酌情扣发廉政公积金,直至全部扣完”,应该可以较好地规范官员的行为。
事实上,深圳的做法并非独创。在新加坡,公务员也是一个高收入阶层,但一个细小的违规行为就可以导致他丢饭碗。收200元红包的代价,可能是损失每月几万元的月薪和巨额退休金。为什么?因为政府官员掌握的资源属于全体公民,纳税人给他高薪是要他为民办事,他的任何过错都损害了全体纳税人的利益,他没有任何权利徇私。
按先前的做法,公务员没有太高的收入,对一般违规官员的惩戒,不能给他带来多大触动,因为他没有多少损失。于是,有令不行、办事拖拉、敷衍了事的现象经常发生。一些违规操作也难以做到令行禁止。
给公务员尽职的行为以可观的收益,让违规的公务员付出最大的代价。果真如此,一个真正廉洁、高效的政府就会离我们越来越近。(廖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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