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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招商是不务正业

2004-5-17
 
 

  近日,接到几个同学打来的电话,希望能帮忙联系“引资”。笔者很诧异,他们有的在县公安局,有的在县法院工作,怎么也“改行”招商了?

  原来,县里出台了招商引资的“政策”。所有吃“财政饭”的都有任务。据说激励措施也挺“优厚”的——“经济上给予重奖,政治上给予荣誉”。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给有功人员。此外,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其本人晋升1~2个职级。”笔者问:“优惠政策的底线是什么?”答曰:“没有底线,土地、税收都好说。”“要什么项目?”“什么项目都行。”听罢此言,笔者十分惊诧。

  随后,笔者在网上搜索,更感惊诧。笔者发现,各地的招商引资真可谓“政策摆擂台,看谁‘优’过谁?”。西部有个县的“优惠政策”更绝,除什么项目都要之外,引资100万元以上者还可载入县志,“永留青史”。

  这些盲目的甚至不择手段的招商引资无疑弊端重重。它阻碍了政府转变职能的进程。试想,如果政府的所有部门都热衷于去招商,去引资,就很难有时间花在政府该干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此外,这些盲目的招商引资会引来一些垃圾项目和夕阳工程,不仅耗费大量资源、污染环境,还常常是一种低水平重复建设。当前,我国出现投资过热的迹象,资源也比较吃紧,这种状态的形成,和那些“载入县志”式的引资活动不无关系。

  进而言之,这些盲目的引资行为事实上不可能引进“金凤凰”,充其量只能招来几只“黑乌鸦”。笔者曾请教过一家大公司的总经理,问他愿意在什么样的地方投资。他的回答是:在那个地方,政府应当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干预企业经营,并具有高效、透明的运作机制;在那个地方,还应当有产业配套能力和良好的市场体系,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

  可以说,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已不再像改革开放初期那样,是一种稀缺资源,它的作用至多就是“锦上添花”而已。在成熟的投资商眼里,规范的市场秩序胜于名目繁多的优惠,成熟的投资环境重于临时出台的政策。如果一些地方政府不转变工作思路,仍然以政策优惠“拼刺刀式”地抢夺有限的资金,而不注重建章立制和规范市场秩序,恐怕会南辕北辙,适得其反。如果连公、检、法这样的司法机关都来招商引资,很容易让投资方产生当地政府部门“不务正业”、管理混乱的看法,进而对当地整个投资环境产生怀疑。

 
     
 
 
【我有话说】
来源:今视网-经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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