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本报披露了南昌市湖坊镇彭桥村委会在南昌玻璃厂内违规建房一事。今天,本报记者所写稿件的素材跟湖坊镇彭桥村委会的情况大体一致。所不同的是,只是改了一个地点、时间而已。写罢此文,笔者不禁要问,面对房屋开发商的违规行为,作为监管城市规划、房屋设计的主管部门,抚州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到底是管不了此事还是监管不力?
据本报5月11日报道南昌市湖坊镇彭桥村委会一事,彭桥村委会是明知自己所建的楼房为违章建筑,但面对怨声载道的居民却依然我行我素。而抚州市临川区城市综合开发公司的做法更是令人不可理喻,在遭到城市管理部门的查处后,不但没有停止施工,反倒变本加厉,其行为据说遭到了该区许多政协委员的谴责,但抚州市城市管理部门也没拿他怎么样。违章行为涛声依旧。
在法理学上,有个法理规则,想必大家 都知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规则告诉人们,如果一旦有人违法了,执法者必须严格执法,违法者也必然遭到处罚。那么,抚州市临川区城市综合开发公司这种对法熟视无睹的行为,做为城市规划的监管部门,抚州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面对开发商行为难道就没有回天之力?笔者认为恐怕不是这样。想必是另有他因吧!要么开发商财大气粗,罚点钱算什么。要么开发商有人罩着。当然这只是猜测而已。
笔者呼吁,作为监管城市规划的管理部门应该拿起法律这把利剑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利益。(钟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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