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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政府根据永康市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注销了一份非法国有土地使用证,从而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9.7万元。
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介绍,永康市检察院运用“检察建议权”依法有效监督国有资产流失,在浙江尚属首例,在全国也较罕见。
据了解,今年6月24日,永康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这个市黄城里村原党支部书记林俊标“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时,发现林俊标在2001年2月,以每平方米110元合计36.5万余元,向市公路段购得土地3252.8平方米。同年3月,林俊标又采用欺骗手段,伪造永康市公路段与鑫南建材经营部直接买卖土地使用权的协议,从这个市国土资源局骗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将这块地以199.7万元的价格倒卖给鑫南建材经营部经理陈某,林俊标从中牟取非法暴利。
永康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认为:林俊标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之规定,导致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属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无效。为迅速追回流失的巨额国有资产,永康市检察院于今年9月30日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行使检察建议权,建议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对此土地使用权买卖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察机关。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对此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后,向市政府请示注销这份非法获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11月20日,永康市政府批复同意,将此土地重新收归国有。次日,林俊标因“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检察机关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永康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工作人员也因存在渎职行为于日前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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