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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科技市场调查公司加特纳公司2日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尽管美国的软件和音像公司在不遗余力地推动国会立法禁止拷贝光盘上的软件和音像节目内容,但美国绝大多数消费者认为这种行为是合法的。
美国的软件和音像节目光盘提供商认为,拷贝光盘上的内容实际上是非法复制第二份光盘。但消费者认为随着传媒介质的全面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对购买的软件和音像制品进行备份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因为一旦购买的原件遭到病毒破坏或电脑硬盘损坏,他们还可以通过备份重新获得软件或音像节目的内容。加特纳公司的调查结果显示,有82%的美国消费者认为通过拷贝对软件和音乐光盘进行备份是合法的。
加特纳公司的研究人员指出,必须对1998年通过的《美国数字版权法》进行修改,允许消费者对他们购买的所有数字化内容进行备份。他们认为,消费者和提供商只有达成妥协,才能促进数字化产品的普及,否则整个软件和音像制品市场的发展将受到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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