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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参战退役战士下岗每月可获200元补助

2007-8-7 7:09:51
 
    今视网讯 记者昨日从南昌市有关部门获悉,为扩大我省享受补助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对象范围,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通知》,即日起至8月10日前,只要是属于通知中人员对象的范围,持本人的相关证件,在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处就可办理。
   
  据了解,通知中在原有的对越自卫反击战和中印、珍宝岛、抗美援越、抗美援寮、保卫西
沙群岛以及保卫南沙群岛等参战退役士兵身份证认定和发放生活补助的基础上,增加了六类参战退役士兵。
   
  这些退役士兵包括:解放一江山岛作战(1954年11月至1955年2月);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1955年12月至1961年12月);炮击金门作战(第一阶段为1958年8月23日至1959年1月7日,第二阶段为1960年6月17日、19日);中缅边境勘界警卫作战(1960年11月22日至1961年2月9日);“八·六”海战(1965年8月6日);崇东以东海站(1965年11月13日至14日)。参战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戒严、平息动乱暴乱、抢险救灾、部队出国维和等任务不在此范围内。
   
  此外,通知中规定,以上新增六类人员必须是在企业单位退休、下岗或失业的和城镇无业或在乡(农村)的退役士兵(不含军队转业干部)。
   
  通知中对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退役人员也做了一个详细的规类,其中包括:参加过核试验效应试验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件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等。
   
  记者从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具体的优惠政策是针对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所定的。以上退役人员范围中,在企业单位工作过的参战退役战士,由于企业经营困难而导致的下岗或解除劳动合约者,从今年1月起每月都可领取200元的补助。属于正常退休的军队退役人员每月工资上调10%,即每月工资增加60元。(王炜 周斯文)
 
     
 
 
【我有话说】
编辑:谢涛
 
来源:今视网—都市消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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