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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上调污水处理费 居民用水每吨多付0.28元

2007-8-1 8:27:14
 
 

  7月中旬,南昌市召开的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备受市民关注,记者7月31日获悉,南昌市物价局已经敲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22元调整为0.50元。据悉,目前南昌市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吨1.1元,其中,自来水费每吨0.88元,污水处理费每吨0.22元。如果按新标准计算,这也意味着居民生活用水的价格将提高至每吨1.38元。

  听证后略有“折扣”

  在本月中旬召开的调价听证会上,南昌市市政部门提出的标准是,居民和行政事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22元上调为0.58元,上调幅度为163%;工业、经营、基建和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35元上调为0.71元,这也让多数听证代表认为幅度过高。南昌市物价局在测算成本、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出台污水处理费新征收标准,与当初市政部门提出的申请略有“折扣”,污水处理费新标准为:居民和行政事业为0.50元/立方米;工业、经营、基建和特种行业为0.70元/立方米。

  每人年均增支20.16元

  南昌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此次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后,南昌与中部地区省会城市相比仍处低位价格。本次居民自来水最终到户价上调幅度为25.5%,按人均每月用水6立方米测算,每人年均增支20.16元。

  低保户水价不变

  考虑到特困群体的实际困难,对持有《南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维持原到户水价不变。具体操作办法由相关部门负责制订和落实。

  1日起执行

  根据规定,此次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的执行时间从8月1日开始,但8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抄表仍按原标准执行。(郑荣林)

 
     
 
 
【我有话说】
编辑:黄熹
 
来源: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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