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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以下车辆可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1、军队车辆; 2、武警部队车辆; 3、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4、进行跨区作
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 5、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6、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批准进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7、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可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车辆。
凡属上述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以外享受减免的车辆,以及各市、县出台的与上述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规定相抵触的有关文件,均属本次清理和纠正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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