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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调整三级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管辖范围

2007-6-18 7:06:40
 
 

  新规出台 打官司找准地方

  今视网讯 近日,省高院对全省三级法院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分四类对管辖范围作了调整。

  ■普通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标的上调

  对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高级法院管辖的金额标准定为2000万元以上,房地产案件上调了1000万元;中级法院管辖的金额标准普通民事案件为100万元以上到
不满2000万元,房地产案件为200万元以上到不满2000万元;基层法院管辖争议金额不满100万元的普通民事案件、不满200万元的房地产案件,以及婚姻、继承、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物业权益、群体性纠纷案件。

  ■民商事纠纷案件:基层法院受理不满200万元

  对第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高级法院管辖的金额标准为4000万元以上,上调了1000万元;中级法院管辖的金额标准为200万元以上到不满4000万元;基层法院管辖争议金额不满200万元的案件。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基层法院不得受理

  对第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高级法院管辖争议金额为500万元以上或在本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中级法院管辖争议金额不满500万元的案件;基层法院不得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执行。

  ■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标的上调了1000万元

  对第一审涉外、涉港澳、涉台民商事纠纷案件,高级法院管辖争议金额为3000万元以上的案件,上调了1000万元;中级法院管辖争议金额不满3000万元的案件;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涉港澳、涉台婚姻、继承、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案件。(周建森 蔡安帮)

 
     
 
 
【我有话说】
编辑:李晓晓
 
来源:今视网-都市消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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