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视网讯
为帮男朋友开店,担任公司出纳员的黄某将黑手伸向了公司,从2003年12月8日至2006年7月12日,黄某先后挪用公司公款共计221.5万余元给丈夫万某开店使用。昨日,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三年挪用公款220多万元
江西巨成实业发展公司、江西国贸广场公司、江西国贸广场物业管理公司是关联企业(以下简称三合公司),三家公司共一个财务部,现年29岁的黄某便担任着这三家公司的出纳员。
据了解,黄某系南昌本地人,中专毕业后应聘到三合公司做出纳。工作后,黄某与万某开始恋爱了,恋爱后黄某发现万某经常唉声叹气。打听才知道,男友一直很想做服装生意,只是苦于没有资金。
看着男友日益消瘦,黄某为了帮男友“实现理想”,便想到利用出纳的身份向公款下手。2003年12月8日,忐忑不安的黄某偷偷拿了三合公司的银行现金支票,她像往常一样来到银行,取出了1.5万元现金,把钱给了男友万某。当月,黄某没有将该支票存根交给公司会计做账。由于此事一直未被公司发现,从此之后,黄某越陷越深。
据悉,2004年年底,黄某一口气从公司挪用资金40万元,万某不久后利用这笔钱在南昌市胜利路开设了其第一家服装店。万某眼看服装店生意日益红火,渐渐不满足于一家店面的需求,又开始询问黄某,能否再从公司想办法弄点钱出来。
就这样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黄某在公司拼命“弄钱”,随后两人在南昌、抚州等地,陆续开起了6家品牌服装专卖店。案发后,黄某表达了自己的悔意。在一审开庭时黄某表示,当时自己想得很简单,以为等男友服装店开业后赚了钱把款补上就没事了。
两年多过去了,黄某挪用公款的事情一直没被人发现。2006年9月,两人登记结婚,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黄某没有想到,婚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事情终于败露了。
经查明,从2003年12月8日至2006年7月12日,黄某和万某先后挪用江西国贸广场物业管理公司、江西巨成实业发展公司、江西国贸广场公司资金221.5万余元。案发后,黄某和万某退回赃款63.6万元。
妻子领刑7年丈夫获刑6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作为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丈夫万某挪用公司资金221.5万余元,用于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黄某在案件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黄某丈夫万某犯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6年。(张思思
邓雅丽 龚义华 沈澈清)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