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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未用餐就得先花钱购买餐牌,消费低于10元拒给发票。6日上午,南昌市民熊先生向本报反映,地处南昌市胜利路步行街的天安食街给消费者设置索取发票的障碍。针对熊先生反映的问题,本报记者日前到天安食街暗访发现,该店不仅存在熊先生反映的问题,还存在用过期发票忽悠消费者等行为。
“10元以下不开发票”
6日上午11时,记者以食客的身份,来到位于胜利路步行街25号的天安食街。还未到午饭时间,店内一楼的用餐座位上就已座无虚席。了解到这家店消费要先买牌子后,记者走到前台,准备购买20元餐牌。买完餐牌后,记者向收银小姐索要发票,对方却坚持要消费完才能开发票,并声称:“10元以下消费一律不开发票。”
4个小时没有开过一张发票
12时许,顾客人数达到高峰。据记者观察,一张桌平均每次就餐4人,每人平均消费10元,每桌的就餐时间多在20~25分钟,按这样算来,在记者调查的4个小时内,天安食街163张桌子上就消费了8万余元,这还不包括店门口的便利小吃摊的营业额。但记者同时也注意到,在整个就餐消费过程中,餐馆没有向顾客开出过一张发票,大多数顾客都是吃完就走人,没有向餐馆索要发票,工作人员也没有主动给顾客开发票。
用作废发票打发顾客
当记者用完餐,向收银小姐索取发票时,对方态度极为冷淡,在记者多次强调要开发票后,才极不情愿地叫另一名服务生去别处拿来20元发票。记者质疑为何前台不准备好发票时,对方不耐烦地说,发票都是由专人管理,多开了是要罚钱的,只有在需要的时候才拿出来。至于为什么面额只有10元的一种,她称自己不清楚,这个需要问老板。随即她递给记者两张10元面额的发票。然而,记者却发现,这两张发票上中奖的刮条却被刮开,上面露着“请别灰心”的字样,记者询问收银人员发票为何被先行刮开,对方却以不知道为由搪塞记者。随后,记者又发现天安食街所提供的发票,截止使用日期为2005年8月底。
地税局:调查后将严肃处理
对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南昌市地税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他们向记者解释道:“这些行为都属于违法使用发票的行为,应当受到严肃处理。”接着,他进一步解释:“按照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印发的《关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规定》,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和‘开具作废发票’等多项条款,应分别处200元和400元的罚款。”另外他还提出所给的过期发票可能是回笼发票,这属于“二次使用”发票行为,问题更加严重,对此,他们表示认真调查后将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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