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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垒斋杂文(9)

2004-11-16
 
 

  “我却不见了”

  有则笑话:一个差吏押解一个和尚到某地去,一路上差吏每天都要这样清点——和尚、包裹、公文和我。被押解的和尚就设法将差吏灌醉,并给他削了个光头,然后逃之夭夭。第二天上路前,差吏照例清点——包裹、公文均在;摸一摸光头,和尚也在,清点半天后惊呼“我却不见了!”

  奇怪得很,自己找不到自己了。

  也许这个差吏的父母是近亲结婚,况且这也是笑话一则,对差吏是不可深责的。然而,当代一些大脑发育正常的人,也常常找不到“我”。

  在一个单位的办公室里,挂满了琳琅满目的锦旗、奖状,其中有两面锦旗,一面是“围湖造田模范”,一面是“退田还湖先锋”。模范、先锋都是他们当。如此相悖的“模范”、“先锋”,并挂于墙上,炫耀于世人,并不象差吏那样会惊呼一声,这大概就是现实与笑话的不同之处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既“围湖造田”又“退田还湖”不考虑本单位本部门具体情况的“我却不见了”的现象呢?我以为有三条原因:一是不考虑基层的具体情况,强求统一,脱离实际:二是懒于独立思考,盲目服从,上抄下搬,处之泰然;三是有些同志时刻记挂着“我”,一个劲地揣摩领导意图,那里顾得上考虑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和特点呢?他们当然是得到了一些实惠的,至今还在墙上的锦旗、奖状就是明证。

  当前正在进行的改革是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伟大事业,是容不得懒汉作风和人云亦云、照抄照搬态度的。那种不经过自己独立思考和创造性工作就能得到锦旗和奖状的情况,一定会越来越少,因为,我们还能给历史和后人留下“我却不见了”的笑柄吗?

1987年8月7日

  打不得

  老子打儿子,向来天经地义。《红楼梦》中宝玉的父亲贾政便以“在外游荡优伶”、“在家荒废学业”为理由,叫喊“堵起嘴来,着实打死。”他把宝玉打得遍体鳞伤还声称打这奴才“也为得是光宗耀祖。”

  不要以为这是曹雪芹的笔下虚构,八十年代的家庭中还有不少“为了光宗耀祖”的当代贾政。只要子女稍有过失,他们就轻则打耳光、踹屁股,重则罚跪面壁,棍棒交加,对那些没有反抗能力的中小学生打得尤甚。并且一边打,一边宣言:“打你,是为你好!”

  尽管子女是父母的“产品”,尽管“打你,是为你好”,但这样就打得么?其他因素暂且摆下不议,仅考察打的结果,我以为还是手下留情的好。

  其一,打得孩子撒谎。有不少家长特别看重孩子学习成绩,分数高就奖,分数低就打,而且是重奖重罚。孩子为了免打,或者谎报“战绩”,或者干脆涂改成绩单。有的家长也就为此而满足了,以为“孩子不学好,打打好多了”,而不知道已经亲手在孩子心中播下了撒谎的种子。

  其二,打,使孩子变得冷酷、反抗。有个十三岁的中学生挨打后在日记中写道:“爸爸今天又打了我,并扬言养我到十八岁让我滚,滚就滚吧!说不定以后我冒险发迹,成为百万富翁,那时扔给爸爸十万元钱作为抚养费,断绝父子关系,他说得出,我更做得到。”这是打骂下扭曲的心灵,为人父母者还不应该感到惊警吗?

  其三,打骂养成孩子的奴性。孩子在家庭生活中动辄得咎,时遭责罚,会使他们的自尊心受到严重的损害,产生自卑感。“奴隶式的管教,其所养成的也是一种奴隶式脾气。”

  邓颖超同志说过:“打骂孩子,使孩子一时表面服从,心理反感,甚至也学着对待别人。用这种办法,不但不能把孩子教育好,反而会损伤孩子的自尊心,养成自卑、胆小、孤僻、撒谎等不正常的性格。”打骂孩子带来的结果,于家庭于民族都是很不利的。

  打不得!每当听到孩子们在棍棒下哭喊,每当看到孩子们在责罚下的变态,我总想这样对家长们呼喊。

1987年9月11日                   

  执法莫学郑庄公

  “郑伯克段于鄢”是《左传》中一段熟为人知的史实。郑庄公在消灭弟弟之前,对其弟的反叛行为一再表示容忍、迁就,好像他是一个软弱的受害者,其实,庄公的“宽宏大量”无非是为他彻底消灭其弟制造舆论,创造条件,待其弟“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时,庄公便轻而易举地将他消灭了。不顾手足之情,用欲擒故纵的方法加害于自己的兄弟,够残忍的。

  然而,使我想起郑庄公其人其事的,却是在公园游玩时碰到的两件事。

  ——损坏花木罚款,这是应该的。但有的公园管理人员看见有人用手摩挲花木时,不是及时上前劝说阻止,而是站在一旁观察等待;有的甚至对那些有“作案动机”的人不惜长途跟踪,一旦游人摘得花草在手,他便神奇地出现在游人面前:“罚款!”人赃俱获当然理直气壮的。

  ——公园游艇有大小和质地的不同,乘坐的价格当然也不一样。但有的管理人员看见游客坐错游艇时,并不立即指出纠正,而是待游人玩完上岸时,一声断喝:“罚款!”赖不掉,辨不得,你已坐错了船嘛。

  我以为这些公园的执罚者是有些庄公遗风的。明明看见游人想摘花草,为什么不可以提请注意或进行教育呢?明明看见游人坐错了游艇,为什么不可以及时指出纠正呢?他们也许会说,倘如此,就罚不到钱了。罚不到款,对公园管理难道不是一件大好事吗?

  罚不应该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罚,教育本人也教育别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各种“罚”都要有利于而不是有损于人的精神、道德建设,罚是为了不罚。那种“欲擒故纵”、“请君入瓮”的罚,除了被罚者愤愤然外,于文明建设无丝毫裨益,旁观者不但得不到教育,执罚者的形象反而在人们心中贬值了,造成人们对管理人员的逆反心理,对立情绪,于精神文明建设只能带来副作用。

  这些管理人员当然不是在有意向郑庄公学习,(他们未必知道郑庄公),然而,通过他们的“管理”,使人想到郑庄公其人其事,使人领略“欲擒故纵”的兵法,总是不愉快的。

1987年9月22日

(作者:马雪松)

 
     
 
 
【我有话说】
来源:今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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