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药”与“以身试法”
报上有两篇文章议论了“以身试药”,作者又都是我熟悉的朋友,于是,也来凑个热闹。
“以身试药”借用了“以身试法”的构词方式,这是朋友的机智,不过,却使我由“药”想到了“法”。
假烟、假酒、假药、假商标、假名牌,在各地的市场确实不少,这是最令消费者头痛的。有人说过,三倍以上的利润,可以使人不顾性命。所以为了赚钱,有些人确实绞尽脑汁丧尽天良。用井水兑滴滴畏冒充“茅台”,把稻谷煮熟后当良种出售,更是空前的“壮举”。有了不法者、违法者,市场才会有假货;有以身试法的壮举,才会有以身试药的悲剧。
当然,“以身试药”表现了那位农民兄弟的淳朴、勇敢、务实甚至是精明和智慧,不能眼睁睁地吃亏上当嘛。然而,市场上的假东西,你能试而遍之吗?何况还有些商品大概是试不成的,二百五十元一瓶的茅台酒,能让你“以身试之”吗?倘能,笔者是不乏这种勇气的。
其实,对于广大消费者最有效的尝试,不是商品而是法律。就是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我们的法律是保护人民的。买了假药,没有关系,告到法院去,既可避试药之险,又可得到经济赔偿,还可打击和教育不法厂家和商贩,于人于己于国家都有好处,一举数得,何乐而不为呢。我想,人们不懂得不善于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不是当前一些人敢于以身试法的一个原因呢?有这样一件事,某君新买了辆摩托,上街时忘了带牌照,被一执勤人员检查到了。本来教育一下,今后记得带就是了,但这位执勤人员一定要扣车,等某君回家取来牌照,执勤人员早就驾着摩托不明去向了。此后二十多天,某君天天到××局,又是承认错误,又是作揖打拱,直到执勤人员过足了摩托瘾,才化了五十元保管费,领回一辆旧摩托。倘我是车主,就去告状。法律真的制约不了这帮人吗?法律真的如此疲软吗?我不信!
试药的勇气固然是可钦佩的,如果能更进一步,用“试药”的精神,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不是比“喷嚏连连、涕泗横流”要好得多吗?倘如此,那些制造假酒、假药的以身试法者,还会有多大的市场呢?
1989年2月8日
醋钱、盐钱与教育
有个嘲讽健忘的笑话,说是有个人非常健忘,一天妻子要他买东西,出门前一再叮嘱,左手的钱买醋,右手的钱买盐。此人出门,边走边念叨,绊了一跤,爬起来就不记得手上的钱是干什么的,只得返家问妻。
此乃一则笑谈,本来早已淡忘,只是最近在大会上听一位市长的讲话,笑话才在脑中又冒出来。当然,市长不是讲笑话,而是赋于它新的含意。
某市有两项“实绩”列省内之最:盖楼的速度最快,学校危房率最高。不少人对此向市长提出质询:为什么不能用盖楼的钱改造学校危房,兴建校舍?这位市长痛快地在会上公开作答:这是个经济问题,盖楼的钱是不能用来改造学校危房的,就象左手是买醋的钱,右手是买盐的钱,怎么能够互换或挪用呢?言之凿凿,理直气壮。台下的听众却鄂然了――这么浅显的道理,我们怎么不懂!
我们暂且将这位市长的观点称为“醋盐论”,从下面一些数字,我们就可知持“醋盐论”者当不在少数。
买小汽车的钱是不能用来办教育的,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六年全国单是进口小汽车的外汇折合人民币约二百亿元。
大吃大喝的钱是不能用来办教育的,某贫困乡仅以乡政府名义开支的吃喝费一年就达七万元,某贫困县以县政府名义的招待费一年达二十二万元,某市一年的宴席费达五千万元。
开会的钱是不能用来办教育的,某省教育厅一次春节茶话会花去二万七千元,全年开会八十二次,花掉五十七万元。
以至于修厕所的钱也不能用来办教育,某市一街道对两所小学的危房不管不问,却拿出十多万元新建了一座豪华厕所。
……
重不重视教育,就看你在教育事业上舍不舍得花钱。二次大战后,日本人宁愿勒紧裤带也不愿压缩教育经费。我国十年中最大的失误是教育发展不够,买“醋”的钱不能用来买盐,是不是失误的一个原因呢?
教育问题又成为最近“两会”的热门话题。笔者尚存一丝担心,那些“一手握着买醋钱,一手握着买盐钱”的人,会不会在“两会”一结束,就把“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这句话给忘了,象笑话中的那位健忘者一样。
1989年4月19日
(作者:马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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