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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否告他重婚

    2003-11-27
     
     

      问:我与丈夫合法结婚并生下一儿子。在儿子7岁时,我发现丈夫经常到一个女人家过夜,两人还有一个3岁的私生女,请问:我能否告他重婚罪?如果罪名成立会判处几年?如果离婚,对方需要赔偿我的损失吗?如果离婚后我不直接抚养儿子,要支付儿子的什么费用?

        答:第一,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包括事实婚姻,所谓事实婚姻,是指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如果你丈夫与该女人是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构成重婚罪。

        第二,犯重婚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四,离婚后,如果你丈夫抚养儿子,你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你儿子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你儿子在必要时向你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吴英)

     
         
     
     
     
    来源:肇庆妇女儿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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