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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营业 搬你家当

2004-7-28
 
    近日,南昌市民朱先生来到本报投诉称,去年7月,他与南昌市金屋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金屋装饰城内陶瓷区A1楼的2间店铺,合同规定承租方不得无故关门歇业,如歇业累计30天,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今年1月1日,朱先生交了2000元押金后合同正式生效。朱先生说,由于金屋装饰城未按承诺举行开业典礼造成他生意困顿。也因为亏损,朱先生决定停业,两个多月后,金屋装饰公司通知他开门营业,同时却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将店内物品全部搬走。
   
  南昌市金屋装饰公司高副总经理称,公司在朱违约后还几次通知他开门营业,可朱不予理睬。公司只好终止合同,收回店面。高副总说,公司已要求朱先生处理店内物品,可朱没来。店面被再次承租出去,公司才单方面搬走物品。高副总还称,押金现在不能退,必须等到合同期满。
   
  装饰城内其他承租业主说,金屋装饰公司承诺去年10月1日举行开业典礼,到现在也没举行,他们违约在先。
   
  江西司达律师事务所周成勇律师说,公司不具有私自搬迁他人物品的执行权利;押金是合同的保证金,合同终止即合同到期,押金必须马上退。
 
     
 
 
 
来源:江西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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