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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03年定向扩招政策出台

2003-6-30
 
    本报讯 (记者 李德平) 普通高校招生的定向和扩招政策一直备受考生及家长关注,为了充分体现高招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日前,我省出台了《江西省2003年普通高校定向招生实施办法》和《江西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扩招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定向招生政策和程序,规范对扩招计划的审批和录取程序。这是记者昨日从省高招办获悉的。

    定向政策强调定向志愿和定向就业协议两者缺一不可。定向单位须在7月5日前,按定向招生计划的2倍以内,将定向考生名单和定向协议报省高招办审批,逾期和补报的一律无效。定向生录取安排在同批次统招录取结束后进行,定向生录取若在同批次统招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投档,即重点院校定向今年理科492分及其以上并签了协议且有定向志愿的考生都可以参加投档。其中一本定向扩招执行二本统招分数线,二本、三本和专一、专二定向扩招均执行同批次定向分数线,即在该批次录取线上下降20分录取。高校如在定向分数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其剩余计划则转为统招计划。定向招生由省高招办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定向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增加计划”、“赞助”、“定向”等名义向考生乱收费,一旦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的非法招生营利活动,如查实,取消其当年所签订的所有定向招生计划,且今后不再接收该单位的定向招生计划。
 
     
 
 
 
来源:江西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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