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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本报报道:近日,从教育部传出消息说,一项将于今年9月份施行的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将取消“道德败坏”一类的用语,以法律用语取代道德评价来实行对大学生的管理。
在对大学生进行管理过程中,取消“道德败坏”之类用语,在某种情形中,实是对行为本身中性性质的一种回归。恋爱进而发生性关系,其本身是个中性行为,也就是说行为本身并没有好与歹之分。尽管于在校大学生不宜提倡,但也没有法律法规对此予以禁止,所以即便是对于在校大学生,发生这类行为用“道德败坏”来定性也并不准确。不宜提倡并不就等于不道德,长期以来所习惯的用道德词汇为这类行为定性做法实是一种“人为染色”,对被如此定性并因此被开除的学生是不公平的。
取消“道德败坏”之类用语是用“动态观”看待学生的体现。比如学生考试时有作弊行为,并不能用“道德败坏”来对其进行品德定性,因为即使一个学生犯了错误,那也不是因为他道德本身有问题,而是他在成长过程中的“暂时迷途”,他以后还有改正的机会与可能。
对于一个年纪尚轻的学生,不能因为一次犯错就把他的品质“看死”,否则他就可能会真被“看死”了。学生的一次犯错不等于他会永远犯错,我们不能用“静态”目光去锁定处于成长发育阶段中的,尚在同时学习做人道理的学生。
将“道德败坏”之类用语加之于犯错学生对其也是一种人格侮辱,也是对“处罚用语”的玷污,这其中过强的主观色彩还会对人们进行客观判断造成障碍。
既然以动态眼光看待在校学生,那就有必要转变教育理念,扬弃一些不恰当教育方式。应当改变用道德语言对学生进行道德定性、随意用道德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用“动态观”看待学生,就不要用道德定性语言将人“一辈子打死”。用“动态观”看待学生就不要用成人标准要求学生。希冀学生尽善尽美目的良好却不现实。如果进而以适用成人的处罚标准处罚学生就更不应当。如果明白要以“动态观”看待学生就不应忘记自身的职责更多是教育而不仅仅是管理与处罚。教育问题不应简单化而应“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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