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8月9日晚10时许,江西省工商银行绳金塔分行大厅内突发大火,浓烟弥漫到附近几栋楼房周围,附近居民急得不知所措。南昌几家媒体的记者接到热线后,迅速赶到现场,站在警戒线外采访,没想此举竟遭到几名自称为工作人员的人拳脚相向,多家媒体记者被殴。
这起群殴记者事件中,出现在台前的是“打手”,我们想质问的是,“打手”打人的“快感”从何而来,是谁给“打手”脑袋灌了水,下一步他们的拳头还会挥向谁?这是务必要加快处理这次“多家媒体记者遭围殴”的敏感话题,也是深远意义之所在。姑且让我们来反思一下,在南昌各级部门学习“三个代表”的大好形势下,在南昌市为争创文明城市营造良好氛围之时,“打手”何来这么大的胆,难道你们想充当事故的隐瞒人吗?
谈到这些问题,首先应该追溯一下“打手”打人的“理由”。报道中称,多名自称工作人员的人突然冲过来,挡住记者的镜头,不允许记者拍照,并口出恶语。记者解释:“我们已经站在外围,并没有影响消防员工作,采访是正当的。”一位身材高大的男子跑上前嚷道:“我就是不让你们采访……”说完,揪住本报记者的衣服,对记者拳打脚踢。随后,又闪出几个人,对多位记者进行围攻。其中某媒体记者的照相机被摔,现场群众愤怒了,纷纷阻拦殴打记者的行为。从这些我们不难看出,“打手”打人已引起了民愤,因为这次火灾跟国家机密无关,跟记者当时妨碍消防员工作无关,有关的倒是附近市民的住宅受到了大火的“威胁”市民对此却毫无知情权。
换一个角度来说,打人方之所以要“打人”是因为怕这事经媒体“广而告之”后,脸上无光,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想以一个“捂”来灭火。对此,我们为之费解:是因为“打手”打人影响南昌人形象,还是记者的采访影响了南昌人形象?
众所周知,我们政府越来越重视市民的知情权。在处理灾情报道方面,更是越来越公开透明。前不久非典初发时,已有相当级别的高官,因隐瞒不报,丢了“乌纱”。后来,国务院规定信息一天一公开,不光制止了恐慌,还给改正工作带来诸多的好处。从这次火灾发生、“打手”阻止记者采访来看,其不光侵犯了记者的人身权力,还剥夺了市民的知情权,而且严重违背了党中央有关精神。
令人欣慰的是,目前南昌市公安局有关领导非常重视,已组成专案小组,调查此事。我们坚信,打人方不会“花钱消灾”,“打手”不会 “逍遥法外”,因为这事不光让群殴记者的人蒙羞,而且还会让文明之都的南昌人脸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