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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不久前,江苏省南京市公安人员在拘捕一犯罪嫌疑人、给他戴上手铐的同时,还在外面加了一个手铐罩,使其在熟人面前“留点面子”,这是南京市公安推行人性化执法带来的新变化。
一般情况下,警察去传唤、拘捕犯罪嫌疑人时,往往是上前就用手铐将人铐住,然后推上警车、鸣响警笛,呼啸而去,全然不考虑其家人及邻居的存在。这样大张声势,无疑容易使其家人受到惊吓,给未成年人成长留下阴影,也于犯罪嫌疑人将来能更好地回归社会、重新做人有不利。而传唤、拘捕犯罪嫌疑人,在给其戴上手铐的同时,再在外面加了一个手铐罩,就既完成了传唤、拘捕工作,而又能尽量减少传唤、拘捕给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可能带来的“额外影响”。
这里面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值得公安人员考虑,那就是传唤、拘捕犯罪嫌疑人,并不就等于能够认定对方即是犯罪分子。此时被铐者还仅仅是具有犯罪的嫌疑,是否就是犯罪分子,还有赖于警方作进一步侦查,何况,从理论上说,任何人在未经法院判决为有罪之前都不能被视作为罪犯。如果经过深入侦查而发现被铐来的嫌疑人并非作案真凶,或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提请公诉,最后却又被终审为无罪的话,那先前大张旗鼓式的拘捕方式就在客观上带来了侵犯当事人名誉的后果。可能犯罪嫌疑人即便被最终释放,原先那种大张旗鼓式拘捕方式给他造成的不利影响也非一下子能够消失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给犯罪嫌疑人戴铐的同时,在外面加上个手铐罩的做法,其实还能体现出一种“无罪推定”的法治意识。
惩罚、轻人权”,对当事人特别是嫌犯的人权观念淡薄,确是一些地方公安存在的一个顽症。有些公安人员认为,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捕是执行公务,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即便给犯罪嫌疑人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也没有什么了不得的。其实打击罪犯与尊重嫌犯人权哪有矛盾?既有效打击犯罪行为,又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给予被打击者一定的人文关怀,二者完全可以兼得。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体现必要的人文关怀,能够提升办案机关的文明形象,可以保障嫌犯的法定权利,并能在社会上促进尊重人权意识的养成,是体现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样的执法过程中的新思路、新变化,人们乐观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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