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近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较以前的旧条例有很大变化,比如婚前体检由强制改为自愿;结婚、离婚取消单位证明,但结婚双方须签单身和非近亲声明书;离婚登记可以当场办妥等等。新法出台,一石激起千层浪,说“法”的人很多,现我们听听这几位的说法。
谈到8月18日国务院公布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引起了社会上不少人的争议,但主流意见还是归结于这是社会的进步,承认公民选择婚姻自主的权利,这一点笔者也是赞同的,但不仅仅是如此,婚姻登记的宽松更是反映了政府管理者思维方式的变化,并且倡导了责任伦理,这一点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旧的结婚管理模式中,单位要开介绍信、居委会要出证明、村委会要介绍、医院要漫长的婚检,政府完全将结婚这种本应是很私人的事情包办了,公民的个人私利在萎缩的同时,不太明白自己应该担负什么个人义务,个人的责任伦理也渐渐淡化了。而一个缺乏责任伦理的社会中,不能指望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有多强,公民素质有多高。
现在新的婚姻管理条例告诉公民,婚姻的门槛降低了,而个人肩上的责任则加重了。婚姻的当事人都应该是有理性选择的责任人,应该明白,享受什么样的自由,就得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责任伦理告诉我们,结婚从根本上说是你和爱人缔结的一份契约,契约保障了你们的权利与义务,在缔结之前,你们的结合是有风险的,婚姻不是一份高枕无忧的保险,而是需要两个人或者3个人(包括孩子)风雨同舟同甘共苦相濡以沫的征程,也许哪一天契约破裂了,双方就必须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只有一个在人格上责任伦理健全的人,才能真正为自己婚姻的选择承担责任,从这一点上说,婚姻登记宽松实则是责任伦理的弘扬,在走向市场经济市民社会的今天,无疑是理性的进步。
从新的婚姻登记制度中,我们还可以看见政府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身份的转化,这其中传递的隐含信息是:结婚是个人的私事,政府是提供服务的部门,是以人为本的,如果您要是真的结不了婚,那是由科学来决定的,而不是由政府来决定的,在这一点上,政府不会再越俎代庖了。
结婚真正成了夫妻俩的事
多年来,欲心手相携迈入爱的伊甸园的男女在领取红本本前,都得各自找单位领导或居委会开证明。有的单位私自规定男满25岁、女满23岁才可结婚,否则不给开证明,使一些已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无可奈何。至于强制婚检,不仅给医疗单位创收提供了方便,有的医院对前来婚检的男女还强制购买“新婚必读”之类的书刊。有的男女青年感情非常好,就算检查出不宜生育后代,他们还有选择做“丁克”夫妻的自由。强制婚检的弊端多多,婚检早就应该改由各人自愿进行了。
打着组织的旗号、关心的名义对私人私事进行干涉,这在以往是很常见的。明明两个相爱的人要结婚了,却硬要领导签字同意才能领证。本来已经过不下去的夫妻俩,居委会大妈愣是死劝活劝,就是不让你们离婚。其实,《婚姻法》早就有明文规定,婚姻自由也是人权的一部分。现在,新条例取消了“管理”二字,结婚不用领导签字、离婚不听别人唠叨了,婚姻自由真正落到了实处。有人说这会导致离婚率上升,我说离婚率上升表明人们对婚姻质量的要求提高了,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总之,结婚离婚是个人的事,谁再想插手啊,没门儿!
可能纵容重婚
我觉得“结婚无需证明,婚检全凭自愿”的条款不妥。结婚要单位开证明是杜绝重婚的必要举措,而男女双方婚前进行体检是保证优生、避免一些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的人婚后生活痛苦甚至给配偶带来危害的重要手段。新的条例虽然彰显了对公民隐私的尊重,但如果没有了法规条款的制约,会不会纵容一些道德败坏者重婚呢?而且,不少情到深处的情侣可能不会主动去进行婚检,一旦以后发现两人不宜结婚或生育后代,悔之晚矣。因此,过于放任自流不妥,凭证明结婚及婚检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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