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目前,江西省南昌市有关部门做出明确规定,对机构规格擅自升格的单位要请回原位,南昌市四县公安局未经市编委同意擅自提高部分直属机构的规格并增加领导职数的做法被责令予以纠正。
这则消息之所以吸引笔者的注意,是因为当前机构升格的风气越演越烈,许多单位惟恐官阶不够高、领导职数不够多、衙门不够大,热衷于机构升格。尤其要引起警惕的是许多单位正是在机构改革中,假借改革为名,擅自提高机构的规格并增加领导职数,形成越是精简机构越是庞大的怪圈。
许多单位热衷于机构升格有其深刻的原因,笔者分析有以下几点:
一是对于该单位的领导而言,机构升格了,行政级别也自然水涨船高上去了,相应的各种待遇也提高了,他们的独立性增强了,权力更大了,此外随着行政级别的上升今后提拔的道路也更加顺畅了,他们当然要努力去创造理由强调本单位重要性而争取升格。
二是对于单位的员工而言,机构升格了,领导职数增加了,意味着他们上升的机会大大地增加了,同时机构的升格也意味着财政的拨款将相应增加,参与社会资源分配的发言权增强,单位员工也是无不拍手赞成。
三是对于地方领导和该单位的原上级主管部门而言,伴着机构升格随之而来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的增加,为他们提拔干部及安排人员找到合法的理由,何乐而不为呢?如此皆大欢喜的事情,当然上上下下齐心协力,为机构升格推波助澜。
然而,机构的擅自升格对于国家和人民而言,却不是一件幸事。首先擅自升格增加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是与国家机构改革中要求精简的精神相悖,是对国家政策的变相规避,造成政令不通的恶果。
其次,将原本应在一个单位的职能部门剥离或留在原单位但擅自提高规格,前者容易导致职能部门林立、相互扯皮从而影响效率给群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后者则容易导致尾大不掉造成管理不顺。
再有,经验告诉我们,行政机关的机构的膨大极易导致行政权力的扩张,超越职权侵犯公民私权,这也与现代开明政府的理念背道而驰。
最后,机构升格后,领导干部待遇的提高、人员的膨胀、开支的加大等林林总总,必然导致经费的增加,最终要转嫁到纳税人头上,给人民群众加重负担。
看来,机构升格已经到了要降降温的时候了,对于擅自升格的机构要像南昌市有关部门一样,拿出力度,将它们请回原位,正本清源,如此才能真正刹住这股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