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林甸县不久前发生一桩怪事:该县农业执法大队在查获一批假冒种衣剂后,与被侵权企业四川红种子公司取得了联系,要求厂家派人前来配合打假,但当厂家来人提出深挖造假者的请求时,执法人员却向企业索要3万元“打假费”,被企业拒绝。红种子公司大惑不解:执法者如此打假,到底是为了什么?
红种子公司遇到的情况,绝非个别现象,在有些地方还更严重:执法部门打假,企业必须做好摸底、侦查、取证等一切前期工作,负责运输、储存、销毁伪劣产品的所有费用,还要报销执法部门外出打假的差旅费,并要向执法部门支付一笔“辛苦费”、“感谢费”。一位长期负责打假的企业负责人说:“企业打假,除了要对付造假者外,更为头痛的是伺候执法部门,伺候不好就有穿不完的小鞋。”
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打假扶优,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本来是政府执法部门的分内职责。但是,在一些执法部门看来,产品被人假冒,正规企业损失最大,而打假对这些企业最有利,因而理应由这些企业“埋单”。这是陷入了误区。企业不是打假主体,没有义务向执法部门交纳“打假费”。而且,在企业平时缴纳的税费中,已经包含了让政府执法部门为其提供良好经营秩序的合理费用。因此,打假执法经费毫无疑问应该由财政拨款,在地方财政紧张的情况下,也应在部门正常经费中支出,绝不可以向企业索要。
公开索要“打假费”行为危害甚烈。首先侵害了被假冒企业的利益。那些深受产品被假冒之苦的正规企业,往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服侍职能部门。据报道,有的企业每年用于打假的经费就高达上千万元,致使一些企业“有假打不起、有假不愿打”,一些好端端的企业因此被逼入困境。二是破坏了法治的公平公正。在一些地方,形成了“谁有钱谁打假”的不良现象:谁出的钱多,执法部门就给谁卖力地打假;出钱少的,象征性地出击一下;不出钱的,则干脆不管不问。如此执法,必然使造假者有恃无恐,加剧市场秩序的混乱。三是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少数执法人员把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力变成了部门或个人的创收工具,导致了执法权力的异化,使打假执法成为滋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温床。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滥用执法权力创收。要刹住索要“打假费”之类的歪风,必须实行执法部门的执法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使执法部门的物质保障完全到位,确保其正常履行职责。要加强行政法纪监督,坚决纠正借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滥用执法权敲诈勒索企业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还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职责,对有假不打、养痈成患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王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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