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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养老服务业财税优惠和费用减免政策

2006-11-6 9:21:58
 
 

  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为适应老年群体在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护理等方面呈现出日益增长的需求,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了一系列养老服务业财税优惠和费用减免政策。

  据了解,举办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凭省民政厅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可免缴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墙体革新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有关收费;并可免缴城市煤气增容费。养老社会福利机构的生活车辆免收养路费。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可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我有话说】
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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