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健康老年广播倡导“为老年和民众健康服务,促身体与精神共同健康”的媒体理念,以“服务民众健康,关爱老年身心”为宗旨。节目内容凸显服务特色……
用户名:
密 码:
注册 游客进入 
 
 当前位置>>首页>>江西广播>>健康老年频率>>医卫法规政策
 
 
南昌首次以政府令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

2006-2-27 14:29:22
 
 

  2月26日,记者从南昌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为保持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构成,该市在全省率先以政府令形式,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该政府令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公民有权向人口计生、卫生行政部门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对举报属实者,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该政府令还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手术业务。如遇医学上确有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必须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报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再到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性别鉴定。

  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经批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使用。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我有话说】
来源:江西日报
 
 
  [关闭窗口] [  ] [打印]    
 
相关新闻
 
 
  • 卫生部发布“十一五”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
  •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 新养老保险制度 不增负不降待遇
  • 我国暂不调整退休年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