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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新政策扩大老年人优待范围

2006-3-31 11:09:35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日前,由江西省老龄委办公室牵头,联合省委老干部局和省民政、司法、文化、卫生、旅游等省直20个涉老优待职能部门(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从养老、医疗、生活服务、文体休闲、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是对《江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30条优待内容的细化和扩大,并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在老年人优待工作上要有更具体内容,还提倡把优待对象的范围扩展至外埠老人,相信江西出台此政策后,对全省老年人优待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定有新提高。

  该《意见》指出,优待老年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照顾和优先、优惠服务,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平安江西的重要内容,更是尊重和关心老年人的具体表现。同时,规定全省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凭《江西省老年人优待证》等法定有效证件享受优待服务的相关待遇。

  在养老优待上,《意见》明确:符合有关救助条件的贫困老年人要按规定全部纳入城乡社会救助范围。各地在制定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政策和办法时,要对贫困老年人给予重点照顾;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劳和筹资任务;县级人民政府应对本地百岁老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提倡对本地高龄老人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城市低保户和农村特困户家庭老年人去世,减收殡仪基本服务费用。

    在医疗保健优待上,《意见》明确: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的“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年人要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农村“五保”老人和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符合救助条件的,可按规定帮助其交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鼓励各地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对农村70岁及以上老年人要给予政策优惠;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提倡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家庭病床出诊费,优先就诊、取药、住院等项目。县级卫生部门要积极组织医护人员为本地百岁老人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在老人的衣、食、住、用、行等日常生活服务优待上,《意见》明确:商业饮食、社区居民服务等与老年人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类服务性行业及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情况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和照顾,配备老年人使用的设施并在醒目处挂牌明示;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开设老人优先上车、上船、上机等服务项目和老年人专座。对70周岁以上老人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给予免费;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重点做好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商场、公交站点、住宅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和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老年人在其产权或承租住房拆迁安置中,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贫困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在文体休闲优待上,《意见》明确:由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博物馆(院)、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宫,含工人文化宫)、展览馆点等公益性文化设施要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70周岁以上老年人则免费进入上述各类场所;公园、园林、旅游景点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门票减免,并提倡对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城镇公园,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各类公园、园林和旅游景区景点;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减免部分费用,在淡季可为老年文艺体育团体优惠提供场地;影剧院应积极为老年人实行票价优惠,在淡季可为老年文艺团体优惠提供演出场地;贫困老年人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享受学杂费减免。

     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上,《意见》强调要及时、便利、优质、高效地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并规定: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指派。各地对这类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在经济困难标准、受案范围等方面要给予更宽松的优惠政策。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收费。老年人因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要予以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应裁定先予执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对贫困老年人减免相关费用。

  《意见》要求全省各行各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都应当履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的职责和义务,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优惠的优待服务。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尊老敬老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

  为确保《意见》规定的优待内容落到实处,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纳入目标管理,建立督查和奖惩制度。同时,要建立涉老优待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设立服务和监督热线电话,及时受理和依法解决好有关举报、投诉问题。(肖守渊)

 
     
 
 
【我有话说】
来源:江西省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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