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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江西省财政安排涉老经费在确保城市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群众救助、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补助按提高后的标准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的同时,安排了农村卫生专项资金0.5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扩大到11个县,在全省实施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还安排了0.4亿元基本解决困难企业拖欠军转干部工资、基本养老金、医疗费问题。另外,还专门安排了经费用以提高五类老年人群生活补助,一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离休干部每月护理费分别由140元、100元提高到280元、200元;二是60年代精简及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三是年满65周岁的台湾省籍同胞每月新增生活补贴50元;四是对无固定收入的老红军、老干部配偶和机关、事业单位遗属分别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五是安排0.1亿元给予已离任且生活较为困难的老村支书和村主任生活补助。
2006年,江西省财政安排涉老资金有一定增幅,一是继续增加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资金0.3亿元,总额0.8亿元,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乡镇卫生院设备购置和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防治等。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范围由11个县扩大到40个县市,并将每位参合农民的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由10元增加到20元,新增加的10元全部由省财政承担,共增加资金1.3亿元。三是进一步增加农村五保户生活补助0.15亿元,总额1亿元。四是继续安排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资金0.68亿元;增加城市低保资金0.15亿元,总额0.8亿元;增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0.15亿元,总额0.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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