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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省冶金厅的一位王女士来电话反映省冶金厅大院进门收取2元停车费的问题。 我们咨询了冶金大院管委会的丁经理。丁经理告诉我们关于冶金大院收取2元钱停车费的决定是在2006年4月份大院管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开会联合审定通过的,并向交管局提出了申请,交管局于2007年2月份发放了许可证同意收取。所以2元停车费的收取是合法的。
相关法律:在10月1日出台的《物权法》中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这就是共有权,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物权法明确的规定给了老百姓一个有利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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