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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安排我省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23万人,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达到5000余万元。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实施两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4年、2005年各级财政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资金6065万元,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32万人。同时,2005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安排1500万元,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完成培训任务5.2万人;从再就业资金中安排420万元,用于减免5000名农村技校贫困生学费。2006年,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人均补助标准定为230元,比去年人均提高了30元,由中央、省、市、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按人均165元标准补助,省财政按人均25元标准配套,市、县财政各按人均20元标准配套。为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培训范围,2006年,省级财政继续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从再就业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减免5000名农村技校贫困生学费。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关心。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项目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财政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农民培训,不能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和项目管理各部门的工作经费。进一步完善项目公示制和资金报帐制,加强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格资金拨付的审核,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及挤占、挪用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阳光工程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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