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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面扩大:月人均低于640元可享廉租房

2007-11-28 8:42:33
 
      昨天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广州市城市廉租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州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制度实施办法》》(以上简称“两个《办法》”)和《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张广宁强调,要一手抓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切实解决好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一手抓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努力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和消费体系,下一步还要加大“双限双竞”住宅用地供应力度,推进保障型住房以及商品房开发建设,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

  两个《办法》扩大了廉租房保障面,将廉租房保障对象从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及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即双特困户),扩大到了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40元)的低收入家庭,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放宽了3000元。经济适用房保障的收入标准则定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办法》将住房标准确定为廉租房套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在60平方米左右。另外,还进一步完善了“准入”条件,规范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制度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行为。

  张广宁指出,目前广州已经基本构建起主要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构成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走出了一条有广州特色的路子。要继续按照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不同收入阶层相适应的住房梯次供应和消费体系的思路,推进保障型住房建设,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保障型住房建设新模式,并抓紧做好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积极稳妥地实施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两个《办法》等,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我有话说】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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