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江西教育电视台>>频道动态 |
| |
| |
|
|
|
|
|
| |
省教育厅近日下发紧急通知,再次强调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坚决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到位,绝不能克扣、挪用、拖欠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发生。
只能收住宿费借读费
通知强调,从今年春季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城市中小学向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之外,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地方教材要严格控制数量,确保质量,按照“谁确定、谁买单”的原则,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地方教材费。文字作业本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不得向学生收费。空白作业本由学生自愿购买。
严禁学校及教师统一向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课外读物费、体检防疫费等各项代收费。严禁学校收取存车费、热饭费(搭膳费)、饮水费等各种服务性收费,相应的合理开支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或其它学习用品。
毕业班可补课不得收费
严格控制补课范围,禁止收取补课费或辅导费。除寒假初、高中毕业年级的学生和暑假即将进入高三年级的学生,因完成教学计划的需要,学校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外,中小学其他各年级一律不准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严禁教师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
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
省教育厅再次重申: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各地要继续保持对教育乱收费查处的高压态势,对乱收费案件坚决查处,对违规资金坚决清退,对违纪人员坚决处理。
凡是违反教育收费政策规定的,必须在4月10日前整改到位。对于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地方,省教育厅将派员进行督办,督查结果予以全省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近期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和学校,约请教育局长和校长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谈话,并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手段,追究学校和教育局主要领导的责任。
|
|
| |
|
|
| |
| |
|
|
| |
[关闭窗口]
[大 中 小]
[打印]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