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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收费优惠政策延长三年。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创业,根据国家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08年年底,我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可免交登记费、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收费。 据了解,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可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我省要求,有关部门要对有关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对出租、转让《再就业优惠证》或《毕业证》骗取收费优惠政策的,一经发现,即对其终止执行优惠政策,并补收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