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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月5日《经济参考报》报道,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针对目前一些地方以“工人不参保”作为引资优惠政策的现象,近日在该省劳动保障工作会上说,安徽省今年将大力推进签约参保工作,任何地方、单位、个人不得把不参保、不缴费作为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不得以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为借口减免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的义务。职工不参保竟成了引资优惠政策,如果不是从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口中说出,笔者真是不敢相信。众所周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可惜的是,为了完成招商引资项目,不惜侵犯职工的合法利益,类似逆法而行的招商优惠政策,如今已不是个别现象。人们有目共睹的是,在“全民招商”的冲动下,一些地方按地方土政策规定,外企可以缓建工会;有的安监局长、市容局局长居然因未完成招商任务而被停职、免职,并受到处分;有的地方发文,凡是在当地投资几百万元、几千万元以上的客商,皆为当地的“荣誉市民”,可以在接受治安检查、就医、子女入学方面,享有其他人所没有的优待……
人们不禁要问,还有多少招商优惠政策在逆法而行?
我们必须深究的是,这些公然叫板法律的招商优惠政策,为何能像模像样地出台并盛行?难道是相关决策者不懂法吗?应该不会。在所谓的政绩的诱惑下,在一些人看来,只要能招商引资,什么法律的底线,都无所谓,都可以突破———这样的招商成果与我们所追求的和谐社会是不相容的。
今天,确实到了彻底清理那些名目繁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时候了。对那些胆敢叫板法律、出台违法的引资优惠政策者,要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同时,更需要建立地方引资优惠政策的审批制度,由上一级政府或相关机构监督其合法性、公平性。笔者真不希望再听到什么类似的荒诞的招商优惠政策了!(吴杭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