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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谋职业经营3个月以上可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2006-6-16 8:20:20
 
 

    “我打算做点小生意,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领取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贴?”

    14日,北京市创业指导中心正在举办2006年首届创业项目展示活动。现场除了展示20个投资规模小、简便易行的创业项目外,还有各创业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北京市就业指导中心的人员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解答有意自主创业人员的疑问。

    记者看到不少中年人都像家住宣武区的王女士一样向现场的工作人员咨询刚刚经过调整的《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据北京市创业指导中心副主任李维介绍,自2006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对经营资格、年龄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李维说,从事个体经营的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中、重度残疾人;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这3项条件的,可以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此外,据记者了解,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补助政策、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安置费的,不能再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张淼淼 陈蕾)

 
     
 
 
【我有话说】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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