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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之鉴:要创业,先学相关法律

2008-3-12 9:47:53
 
 

  小王是中南大学铁道校区大三学生,通过市场调查,他认为定位中高档的男士精品店会很受学生欢迎。他和另外3位有创业想法的同学一拍即合,每人投资4000元准备开店。

  校园附近的孙老板有3间紧挨着的店面,其中一个门面闲置着。孙老板同意以1.2万元转让这个门面两年的使用权。当时孙老板说她有这个门面3年的使用权,但不要让房东知道房子已经转租给他们,就说几个大学生是帮她打工的,以此避免房东找麻烦。“我们虽然知道孙老板不是房东,只是租用了房东的房子,但我们不知道一定要经过房东的同意才能租房。”涉世未深的几名大学生和孙老板签下了门面转让协议书,并支付了7000元钱。

  当他们开始对门面进行装修时,房东闻讯赶来。房东表示,他和孙老板签订的合同上明确写了该房子只允许做理发店,并且不允许转租。房东阻止他们装修,并和孙老板发生了冲突。

  1.6万元创业资金已经花光,门面却无法开张。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大华律师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经过房东同意擅自转租房屋是无效行为,所签订的门面转让协议也无效。刘律师表示,在协议双方都知情的情况下,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小王等所支付的装修费用以及孙老板的门面误工费加在一起,双方应各承担一半。如果孙老板不接受这样的条件采取逃避的方式,那么小王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的手段解决纠纷。

  专家提醒,大学生就业形势紧张,自主创业成为很多毕业生的选择,国家也出台了很多政策予以鼓励。但是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所以在创业前还是先就业,学习一些社会经验比较好。同时在创业之前应多学习合同法、公司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在利益受到侵犯时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钱仁)

 
     
 
 
【我有话说】
来源: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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